12月23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召开2022年度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区人大代表谢富恒、区政协委员胡友玲,四川法治报、四川法制网、中国网、凤凰山下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达川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余川从强化执行联动,着力巩固综合治理格局、坚持“三个亲自”, “一把手”带头破解执行难、创新“三个公开”,着力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三个部分通报了2022年执行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达川区人民法院在区“切实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非强制不执行”理念,着力贯彻“公开促规范”举措,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扎实开展 “司法大拜年”、“小案惠民”、“诚信兴商宣传月”、“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等专项活动;切实抓好执行服务,进一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建设,规范执行办案流程,推行执行信息“三公开”,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达川区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李津舟通报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典型案例,并以案说法阐释了案例的启示意义。
典型案例一: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袁某向蒋某借钱,拒不归还,被起诉至法院后,仍不还钱。后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袁某名下有一套房,并依法对该套房屋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后,袁某为泄愤,对房屋进行了肆意打砸,对房屋的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执行法官拟依法对袁某实施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的责任。经训诫,袁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对房屋损坏的部分进行了赔偿。房屋买受人表示了谅解并愿意继续接收案涉房屋后,法院依法对袁某处以了5000元的罚款。
该案中,案涉房屋拍卖前虽然为被执行人袁某所有,但是房屋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属于执行标的物,无论是否过户为买受人所有,被执行人都不能擅自对该房屋另行处置。
典型案例二: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于某向刘某借钱后拒不归还,被起诉至法院后,于某仍不还钱。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向于某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于某收到拍卖裁定书后立即向承办法官联系,称涉案房屋系其唯一住房,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并扬言投诉举报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同时向于某强调,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不配合法院拍卖、腾退房屋的法律后果。于某惧于强制执行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协商,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以唯一一套住房为由,消极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但承办法官认为,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在拍卖房款中为被执行人保留5-8年租金,并结合善意执行理念,就可依法执行。同时承办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给予其一定的执行宽限期限。最终,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
据介绍,下一步,达川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彰显司法权威,为构建诚信达川,建设社会诚信机制,作出积极贡献。
(洪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