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周家人民法庭收到一面写着“言传身教,指导有方,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锦旗。这是案件当事人魏某某从深圳邮寄过来的。
被告罗某某原在原告魏某某处工作,后离职。原告因不知道被告已经从其公司离职,便向被告多支付了一个月工资5000余元。在了解到被告罗某某离职情况后,原告随即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其退回不当得利5000余元,均未得到被告回应,原告遂起诉周家法庭。
周家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被告本人取得联系,后经联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干部,在村干部的帮助下联系到了被告的家人。考虑到涉案金额不大,且原告远在深圳,若按照常规开庭处理,既徒增防疫压力,又使当事人两地奔波,加大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处理该案。
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的家人同意并代替被告偿还了上述款项,使得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锦旗虽小,凝聚着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认可,彰显着法庭坚定贯彻“三个便于”指导思想,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减轻群众诉累的拳拳真心。
(陈华 唐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