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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37.06个百分点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曹颖频 陈静娴 罗娜 发布时间:2022-11-04 08:15:07

韩如雪和公安民警对一起拟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沟通研判(陈静娴摄).JPG

“杨某虽涉嫌犯罪,但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又系初犯,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其家属代为退赃,我们认为没有羁押必要性。”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检察官韩如雪正与公安民警研判一起拟提请批准逮捕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1年11月,杨某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大额债务无力偿还。正为此事发愁的他,偶然在赌博网站聊天群里结识了一名叫“阿东”的男子。“阿东”告诉杨某,若其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每张银行卡使用一天可获得好处费1700元。迫于还钱压力,杨某便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转账,其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计360余万元。

  公安机关认为,杨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拟向大竹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韩如雪提前与公安民警就该案犯罪数额认定、社会危险性等要素进行充分沟通。经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必要性,建议公安机关不予提请批准逮捕,得到公安机关采纳。2022年6月,大竹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是大竹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起个案。“今年以来,我院主动拓展深化侦监协作办公室职能,紧抓审查、说理、引导三个关键点加强履职,有效推动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向刑事诉讼前端传导,目前诉前羁押率已从去年的63.07%降至合理区间。”该院副检察长李向辉介绍。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该院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37.06个百分点,不起诉率同比上升13.86个百分点。

  审查: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刑事诉讼各环节,公安机关处于刑事诉讼的起点和前端,在统一尺度、强化衔接上需要与检察机关形成合力。2021年12月,大竹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侦监协作办公室揭牌启用,同时会签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则》。

  侦监协作办公室正式运行以来,该院在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责的基础上,对于公安机关拟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引入事前审查机制,轮流派驻检察官提前与办案民警沟通研判,推动关口前移。

  “针对公安机关拟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无羁押必要性的,建议公安机关不再提请批准逮捕,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针对拟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证据明显不足、犯罪情节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撤销案件。”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兆芬介绍。

  今年以来,该院派驻检察官会同办案民警审查案件162件,对其中57件案件提出了直诉或继续侦查的意见,公安机关均予采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明显提升。

  说理:强化不捕不诉释法说理

  4月,该院探索制定《刑事犯罪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常见轻微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工作指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指引》等三个工作指引,要求对已经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拟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同步引入跟进说理机制,重点围绕涉及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情节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性问题,要求派驻检察官配合承办检察官做好说理性工作,促进提升不捕不诉案件质效。

  “以往检察机关不捕不诉的案件,我们对不捕不诉的原因了解不够深入,但与派驻检察官充分沟通后,在相关犯罪的捕诉标准上达成共识,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形成依法办案和精准打击合力。”大竹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高勇说。

  今年以来,大竹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的职能,派驻检察官协助承办检察官开展不捕不诉理由阐释、公安机关口头反馈意见答复等工作共计40余次,不捕不诉案件无一起复议复核。

  引导:实现理念认识互联互通

  少捕慎诉慎押不等于不捕不诉不押,而是要明确适用范围,统一司法尺度。为进一步实现理念互通,用好侦监协作办公室这一工作阵地,该院将制定的少捕慎诉慎押三个配套工作指引汇编成册并摘要上墙。

  “指引上墙的目的是确保在检察机关以及侦监协作办公室能够随时可见,不仅宣传、阐释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也时刻督促、提醒检警双方办案人员转变司法理念,将政策落到具体办案中。”李向辉介绍。

  今年以来,该院派驻检察官先后参加公安机关案件研讨会20余次,双方结合办案,共同推进落实相关规定,及时学习相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切实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入办案日常。

(曹颖频 陈静娴 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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