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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检察机关4件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来源: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邹双优 发布时间:2022-11-02 12:55:19

11月2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以“益心为公、天下为公”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4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的公益诉讼案例。

 

典型案例一:达州市某食品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12月5日,达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从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街上个体商贩叶某处获得“无根豆芽素”(主要化学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为达到生产的豆芽少须、色白、长势好、有卖相的目的,李某于同年12月分三次将该“无根豆芽素”稀释后添加到豆芽生产过程中。共计销售添加“无根豆芽素”的成品豆芽7400斤,获利5920元。其余豆芽被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并销毁。

2021年7月,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以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下小微企业经营困境,省委“拼经济,抓发展”要求,以及侵权企业的抵触情绪,通过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开评议,同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食品加工、销售企业代表旁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侵权企业的表达权,确保司法过程接地气,司法决定有温度,通过个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达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资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经营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的规定,违法添加国家禁用的6-苄基腺嘌呤生产豆芽并获利,其生产、销售的豆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损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达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2021年8月18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研判听证意见的基础上,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侵权企业销售支付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9200元。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侵权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并于当日支付了赔偿金。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做法,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下的小微企业经营困境,通过公开听证,诉前“面对面”将诉求讲清讲完讲透,充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确保司法过程更接地气,司法决策更有温度。

充分听取当事双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让侵权者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并通过邀请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听证、旁听庭审,在释法中普法,持续向社会公开传递食品安全“最严厉的惩罚”的鲜明导向,持续倒逼食品从业者守法纪、知敬畏、明底线,自觉依法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二宣汉院、开州区检察院展开区域联合督促文旅部门履行杨柳关阻击战遗址保护职责案

 

四川省宣汉县作为革命老区,拥有众多红色革命遗址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这些红色遗址与纪念设施的有效保护,不仅是对革命先烈尊严的捍卫,更是当地不可多得的红色财富。2019年至2022年,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与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为依托,联合开展红色遗址保护,成功督促两地文旅、退役军人等部门对杨柳关阻击战遗址进行修缮保护。

1933年11月初,敌第五路“剿匪”军总指挥王陵基,指挥所属各部和开江、开县、城口等地民团共5万余人,以杨柳关为突破口,对开江回龙寺至宣汉樊哙店一线红军阵地发起全面进攻。红9军25师,33军98师、99师和红4军10师共同配合,奋起反击,经七昼夜激战,将敌击溃。该战役历时20余天,毙敌5000余人,系红33军反敌“六路围攻”的首战大捷。目前,杨柳关阻击战遗址主要包括无名烈士墓战壕、战地指挥部和红军医院,且部分战壕位于重庆市开州区境内。由于年代久远以及缺乏修缮保护,杨柳关阻击战遗址除无名烈士墓目前正在修缮保护之中,战壕由于长年受雨水冲刷和泥沙、树叶堆积,部分战壕难以辨认,且坑道深度已大不如前;战地指挥部和红军医院由于年久失修,部分房屋已垮塌,且由于房屋漏雨,居住在内的村民已在房屋顶部加盖了彩钢棚,对其历史原貌造成影响。同时,该战役遗址范围内,正在进行公路项目建设,可能对遗址造成破坏。

2019年11月,宣汉县检察院在开展达州市检察院部署的“弘扬红色文化、保护红色遗址”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位于上峡镇的杨柳关阻击战无名烈士墓由于年久失修,亟待保护。得知该线索后,宣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了公益诉讼调查程序。调查小组前往党史办查询了县志、党史等文献资料,掌握了杨柳关阻击战役的相关历史背景与战斗过程,并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确认了在这场战役中牺牲的红军烈士的安葬位置及现状。根据调查情况,宣汉县检察院立即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启动杨柳关阻击战无名烈士墓的修缮保护工作,以维护英雄烈士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立即开展英烈保护工作,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共商保护方案,投入10余万元对烈士墓区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绿化、修整、清洁等工作,聘请了专业公司指定了《杨柳关阻击战无名烈士墓抢救修缮保护方案》,统一规划纪念设施建设。

该案的成功办理,先后被《检察日报》《四川日报》转载报道,并引起了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2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将杨柳关阻击战无名烈士墓修缮保护项目纳入当年民生项目,并拨款500万元用于烈士陵园规模打造和纪念设施建设,宣汉县委、县政府同步投入2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2021年底,杨柳关阻击战无名烈士陵园正式落成。

通过前期调查发现,杨柳关阻击战发生在四川省宣汉县上峡镇与重庆市开州区三汇口乡交界处,且在开州区三汇口乡辖区内遗存有大量战役中的战壕,且部分战壕破损严重。宣汉县检察院立即将该情况向开州区检察院进行了通报,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对战役遗址进行了现场勘验,联合制定了线索移送、协作调查和区域监督方案。

根据联合调查结果,开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区文旅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杨柳关阻击战遗址进行修缮保护。开州区文旅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启动红色遗址保护工作,对战壕遗址进行了修缮复原,并在遗址现场设置了标识以及修建了步道和纪念设施;宣汉县检察院则针对辖区内的战役遗址尚未被纳入文保单位向县文旅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文旅部门立即启动将杨柳关阻击战遗址纳入文保单位的申报工作,并对应制定保护措施对该遗址进行有效保护。

据介绍,该案的办理,不仅是川渝检察机关在红色遗址保护的跨区域协作,更直接推动了两地文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互协作,在红色遗址保护方面真正形成了跨区域、跨部门合力。杨柳关阻击战无名烈士陵园和战壕遗址修葺一新后,成功地吸引了川渝两地群众关注,为当地红色旅游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成功将杨柳关阻击战遗址打造为川渝两地新的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真正实现了党建、业务的深度融合。

 

典型案例三:明月江水体保护公益诉讼案

 

针对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信息、证据共享,协同行动,提升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实效。同时,两地检察机关协调行政机关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推动形成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

明月江是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的一条重要河流,穿达州市进入州河,流入渠江,注入嘉陵江,最后汇入长江。全流域长40多千米,灌溉、冲积形成万家、麻柳等小平原的粮食高产区,是川渝两地主要商品生产粮基地。梁平区和开江县境内的新盛河(又名任市河)是明月江上游的重要支流。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百亩藕田毗邻新盛河,沿河农户使用化肥和农药,污染新盛河。四川省开江县任市镇老街村居民生活居住区没有修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生活污水沿露天渠道直排新盛河。2018年以来,重庆市梁平区境内的新盛河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指标超标,新盛河联盟桥国考断面平均水质为劣 V 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梁平区新盛镇藕田污染新盛河的事实,向新盛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污染问题。新盛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用化肥减量、藕田搬迁等方式,减轻对新盛河的污染。同时,梁平区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为共同保护明月江上游生态环境,梁平区检察院和开江县检察院制定《关于明月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按照协作机制,双方开展联合巡河,深入场镇调查,收集固定证据。经调查发现,开江县任市镇老街村因政府财政、地势位置等原因,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新盛河,加之新盛河流速缓慢、自净能力较弱,造成水体污染严重。开江县检察院随即向开江县任市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镇政府统筹建设配套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者由付功镇居民生活污水,避免污水直排新盛河。2021年2月,开江县任市镇完成老街村居民生活居住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将老街村的居民生活污水接入梁平区境内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新盛河联盟桥国考断面平均水质由劣 IV 类上升为I1类。

案件办结后,为实现明月江上游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常态化,两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明月江上游两地基层政府就明月江的治理污染防治深入会商,探索共建共治机制,开展“组织联建、产业联动、生态联保、人才联育、治安联动、文化联谊等“六联共建”活动形成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合力。

据介绍,两地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契机,达成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并推动两地基层政府参与,共建共治,建立明月江上游水体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协同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合力保护明月江上游水体,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应有贡献。

 

典型案例四:通川区检察院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保税征管职责案

 

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问题,通川区院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督促税务机关由点及面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辖区内同类问题的系统治理;同时通川区院积极分享办案经验,有力推动环保税专项监督活动在全市开展。

通川区辖区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未依法向污染物排放地通川区税务局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收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通川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环保税专项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随机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并到施工现场和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内两个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未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问题。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同时积极与税务机关开展磋商,督促税务机关进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专项清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区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项清查、补报,对涉案的两个工程项目共征收环境保护税13.42万元、滞纳金7145.59元;同时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进行了梳理,对相关项目未核定环境保护税的企业重新进行了核定,对已经核定的企业进行催报催缴,成效显著。仅2021年第三、四季度,通川辖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已入库140余万元。达州市随即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环保税专项活动,共入库环境保护税270万余元。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时间较短,实践中一些企业因不了解这一新税种而未主动申报税收的情形较为普遍。检察机关聚焦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税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与管理,对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追缴。并通过与税务机关开展磋商,督促税务机关进行专项清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邹双优)


责任编辑: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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