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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敬老院老人盗窃同伴 法庭庭审“搬”进现场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尹灵灵 杨惠 发布时间:2020-04-08 10:40:02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人民为防控疫情做出了各种努力,为确保前期的防范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近日,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一起盗窃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青丝乡敬老院,在保证疫情期间审判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也给附近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虽然庭审现场相对简陋,但法官、书记员、公诉人、法警一个都不少,“现在开庭!”随着主审法官敲响法槌,庄严的庭审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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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田某某现年67岁。2019年12月3日早上6时,居住在青丝乡敬老院的被告人田某某见同住在敬老院双目失明的王某某宿舍房门未关,便潜入其房内将放在床头柜上裤子包内的400元钱及一个红色钱包盗走。王某某发现自己的钱不翼而飞,便将此事告知了敬老院院长张某某,张某某遂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被告人田某某提着的垃圾袋中发现了王某某的钱包,后被告人田某某主动承认了盗窃的事实,并将现金交给了院长张某某,后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通过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向法庭举证质证、出示被告人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使被告人田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庭认罪悔过。法官审理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所盗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已发还)。

法官说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本案中被告人所盗取的钱财金额较小,但仍触犯了法律的强制规定,依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希望广大群众紧绷遵守法律这根弦,筑牢法律意识,做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尹灵灵 杨惠)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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