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2000余尾鱼苗,放生! 大竹法院首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助力生态修复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3 16:59:13

image.png

10月10日,大竹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东柳河蔡家坝河段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将2000余尾鱼苗放生东柳河,以此来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的过错,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今年8月11日,大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大竹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使用自制的便携式电鱼设备在东柳河蔡家坝河段捕捞水产品,捕得6条鲫鱼,22条现凡鱼,由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大竹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郑某某、杨某某罚金各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在位于大竹县东柳河清河段(蔡家坝河道)内放流1.8-2.0寸的鲫鱼1875尾进行生态修复。

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该院首次利用生态修复机制作为量刑因素,也是该院运用司法职能护航“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大竹法院已经判决了9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责令被告人进行人工增殖放流鱼苗修复生态。

下一步,大竹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惩处力度,同时积极推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举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将绿色、环保理念植入民心,夯实全县生态保护屏障。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