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大竹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东柳河蔡家坝河段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将2000余尾鱼苗放生东柳河,以此来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的过错,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今年8月11日,大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大竹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使用自制的便携式电鱼设备在东柳河蔡家坝河段捕捞水产品,捕得6条鲫鱼,22条现凡鱼,由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大竹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郑某某、杨某某罚金各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在位于大竹县东柳河清河段(蔡家坝河道)内放流1.8-2.0寸的鲫鱼1875尾进行生态修复。
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该院首次利用生态修复机制作为量刑因素,也是该院运用司法职能护航“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大竹法院已经判决了9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责令被告人进行人工增殖放流鱼苗修复生态。
下一步,大竹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惩处力度,同时积极推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举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将绿色、环保理念植入民心,夯实全县生态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