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宣汉县石铁乡人民政府,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乡镇、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等3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庹某某于2018年左右得到2支火药枪,用于日常驱赶野物保护自家庄稼。2022年5月10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经鉴定,该两支火药枪枪管、传火孔贯通,且能实现发射功能,认定为枪支。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近年来乡村地区涉枪犯罪问题较为突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且被告人庹某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到其所在村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切实保障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庹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且犯罪时系已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涉案火药枪2支予以没收。被告人庹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侯维平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