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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万源•与法同行|偷渡国境实施诈骗,2名“零零后”获刑

来源:万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魏祯 发布时间:2022-09-26 16:13:04

近日,万源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电信诈骗案,2名“零零后”经不住虚假信息的诱惑,怀揣着“暴富梦”开始了缅甸之旅,可谁知却掉进犯罪分子早已布置好的陷阱中,沦为了坑害他人的帮凶。

“只要聊聊天就能月入上万哟亲!”2019年9月,缅甸的“招工信息”狠狠触动了小谢和小赖的“暴富心”,这种不需脑力和体力且包吃包住的工作仿佛是为他们“量身定做”,于是二人一拍即合,相约离开万源偷越国境至缅甸“淘金”。

来到缅甸,二人被带进一诈骗窝点,在这里赚钱的唯一途径便是利用网络聊天,诱骗境内居民通过投资、赌博等方式将钱转入指定账户。通过简单培训,二人终究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也许是不适应境外生活,短短一个月,二人相继回国。然而,2020年9月初,小谢作为团队的“MVP”又应好友邀约,再次返回诈骗窝点担任电信诈骗小组长,直到8月才回国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诈骗团伙窝点内以投资理财等方式针对境内居民骗取钱物, 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偷越国境罪,依法数罪并罚。据此,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而未成年人因涉世未深、法治观念较淡薄,极易成为新型网络犯罪极力物色的“工具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父母和未成年人,找工作时切勿轻信低投入、高回报的虚假信息,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不能因为一些小利而铤而走险,更勿在明知他人在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之提供帮助!

(魏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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