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从快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同时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加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日,大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被告人全某某认识了名叫“孙某”(身份不详)的男子,该男子告知被告人全某某,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为网络赌博转账,可获得转账金额5%的提成,其中被告人全某某可获得2%的提成,银行卡持卡人可获得3%的提成。同年2月,被告人全某某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仍然将其妻子徐某某的农业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同时介绍了徐某、徐某某、李某某提供银行卡给“孙某”转账使用。经查,徐某某四人提供的五张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收到转账资金249896元,转出250031元。被告人全某某非法获利3000元,已退缴。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过程严肃紧凑、重点突出、简洁流畅。上午10:30,大竹法院对该案一审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行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本次涉电诈案件的庭审吸引了11名大、中、小学生前来旁听。庭审过程紧张有序,在场学生将庭审现场当成课堂,认真聆听,不时拿出“小本本”做着记录。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庭审中公诉人、审判法官的法庭教育,被告人的悔过和告诫,让他们更进一步了解电信诈骗类案件的特点,提高了自身预防、辨别犯罪的能力,尤其是不能因贪图小利、想赚快钱而“帮助”他人“刷单”或为他人提供结算,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与威严,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会更加小心谨慎,筑牢反诈“防火墙”,并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广为宣传,远离网络电信诈骗。
(王用平 陈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