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达州市通川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臣诈骗罪一案,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张某臣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罪所得赃款28500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相关被害人。此次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社区群众三十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张某臣对外吹嘘自己在社保局有“人脉”,先后以“帮忙代买社保”为由收取晏女士、贾女士等16名群众现金168万余元。收到钱后,张某臣并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事宜,而是将违法所得用于赌博、娱乐消费、生活开支、偿还个人借贷等。后贾女士等人意识到被骗,要求张某臣还钱未果,遂将张某臣扭送至公安机关。
本次庭审共持续两个多小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社区群众等七十余人临案庭审。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当庭进行训诫,要求被告人丁某某彻底认罪、悔罪,认真改造,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提醒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要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加大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力度,增强老年人防骗意识,杜绝养老诈骗案件的发生,共同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各乡镇、区级部门20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在2019年第一个党员活动日,为全区领导干部们敲响了廉政警钟,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和廉政警示教育。
宣判结束后,市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据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澜平介绍,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三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和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坚持宣传发动、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养老诈骗犯罪,坚持追赃挽损最大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国人大代表华晓丽表示,此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社会环境。希望法院联合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的普法预防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防骗防诈知识,扩大本案知晓度。
达州市人大代表伍发远表示,公检法要联动发力,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养老诈骗犯罪,希望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好养老诈骗的特点、常见表现形式、典型案例等,揭露了多种诈骗手法,提醒老年人谨防养老诈骗。
达州市人大代表袁锐表示,加强宣传的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做到广而告之,形成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格局,确保实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老年人识诈、防诈、反诈的意识和能力,筑牢养老诈骗“防火墙”。
达州市人大代表范帮兰表示,此次庭审活动及新闻发布会教育意义重大,感受深刻,希望法院和新闻媒体多深入基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尽量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
通过分析,达州市养老诈骗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01
犯罪类型多样化,由传统集中于单一领域向涉老全领域转变。
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生活需求,精心设计诈骗套路,凡是老年人有需要的地方,养老诈骗就会如影随形。据统计,重庆法院审理的养老诈骗案件中已经出现:养老保险诈骗、养老项目诈骗、养老服务诈骗、养生保健诈骗、养老帮扶诈骗、婚姻介绍诈骗、收藏品诈骗及非法集资陷阱等多种类型,还出现了打着扶贫幌子进行养老诈骗的类型。
02
犯罪手段智能化,由传统面对面实施养老诈骗,向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转变。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熟悉电信网络技术的弱点,采用微信、网络电话、AI技术等,在互联网空间发送诈骗信息,通过远距离、非接触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一旦骗得财物,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老年被害人一旦上当受骗,往往很难说清犯罪嫌疑人情况,导致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养老诈骗犯罪的侦破打击难度加大。
03
犯罪结构组织化,由个体犯罪向团伙犯罪、集团犯罪转变。
通过审理发现,养老诈骗犯罪组织化、产业化趋势明显。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成立公司,招募工作人员,分工配合运作,呈现高度的组织化、公司化和专业化趋势。
04
犯罪后果叠加化,由个人财产损失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转变。
随着全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借养老之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多发高发,案件涉及的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老年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由此滋生大量黑灰产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次生危害。一些犯罪分子对骗得的钱财大肆挥霍,案发后查获的资产很少,追赃挽损的难度较大。老年被害人的养老钱、保命钱被骗,陷入严重的生活困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刘澜平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养老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和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改进工作方法,从重从严从快审理养老诈骗案件,坚持追赃挽损最大化,持续强化宣传发动,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尽责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