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渠县法院按照达州中院统一部署,开展拒执犯罪警示暨失信被执行人集中约谈活动,并邀请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
活动中,失信被执行人代表5人、执行繁案组干警一同旁听李某涉嫌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庭审直播。被执行人李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故意躲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及收入情况,执行中查明其每月有上万元收入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受到拘留、罚款处理后,其不明账务流水达50余万元并将10余万元现金转给女友、花费1万余元购买彩票,涉嫌拒绝执行生效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警示后,渠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渊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约谈强调,执行工作具有强制性,为更好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拒执犯罪自诉案件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拒执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有其他暴力抗拒执行、妨碍执行公务,协助执行义务人拒绝配合执行情结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追究拒执责任可以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申请人也可以依法搜集证据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组织被执行人旁听庭审、以案说法,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结合,先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让当事人主动学法、尊法、守法,放弃规避执行、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错误想法。结合具体案件,法官给被执行人是否主动履行判决进行了法律分析,警示失信被执行人,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可能背负沉重的自由账、经济账、亲情账、家庭账。经警示约谈,2名被执行人当场支付部分案款并作出履行承诺,1名被执行人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政协委员蒲俊丞全程参加活动,对法院集中警示失信被执行人、约谈促执行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这种方式教育效果、普法效果很好,起到了警示督促被执行人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