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拥有两个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他的“双面人生”竟然为他惹来如此麻烦......
近日,达川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的快递信件,因其办理的綦江区民政局不当履行婚姻登记职责监督一案,委托达川区检察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委托调查函及相关材料获悉,2004年2月23日,罗某某以童某某的名义在重庆市綦江区与易某结婚,婚后生育二女,小女儿罗小某因小升初需将户籍迁入綦江区,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及户籍证明,而罗某某是以童某某的名义与易某结婚并申领结婚证,与其现在的身份信息不符,导致户口一直无法迁移,多次向綦江区民政局反映无果后向綦江区检察院申诉。
罗某某称其原来叫童某某,户籍地在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某乡镇,家里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因母亲改嫁,和哥哥都被带到了罗家,改名为罗某某。长大后到了外出打工的年纪,他还是想将名字改为姓童,就在户籍地办理了姓名为童某某的身份证,并以童某某的身份证与易某在重庆市綦江区办理婚姻登记。
达川区检察院收到綦江区检察院委托调查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协助调查核实工作。先到达川区档案局进行户籍资料核实,发现并无童某某原始户籍资料。到罗某某户籍地派出所核实童某某户籍资料,也查询不到童某某此人。最后,到罗某某老家询问其兄姐二人,两人才最终确认罗某某有两个身份证,一个名字叫罗某某,另一个是童某某,罗某某与童某某系同一人。调取到了罗小某的出生医学证明,间接核实罗某某的身份状况。
调查完成后,达川区检察院及时将调查结果和调取到的证据材料回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两地检察协作调查取证,为罗某某证明了身份,为罗小某顺利落户助力,不仅体现了司法温度,也推动了成渝地区联动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