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规则,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引导社会诚信建设责无旁贷。渠县法院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用执行措施和信用手段,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立,为企业纾困,助力企业诚信兴商。
2022年4月,唐某某与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某公司应当支付唐某某劳务款25万余元,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
2022年6月,唐某某向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该公司账户余额仅有几千元,经实地走访调查,确定该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因疫情等原因资金周转困难,目前无法正常运营。
如何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此次执行过程中的“两难”问题。执行干警及时转变思路,精心制定了“加强诚信引导,以和解促执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诚信教育引导,以强制性措施和人性化引导并举的方式督促该公司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慑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且考虑到尽量不影响到公司的信誉,表示愿意积极想办法履行相应义务。
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筹款,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款项,并约定剩余款项一年内付清。通过法院的执行措施,不仅使申请人顺利拿到了部分劳务款,还给予了被执行人度过企业经营困难时期、恢复经济活力的缓冲期,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双赢”。
法官说法: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当自觉担负的社会责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每一个市场主体知法、守法,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经营活动,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法治细胞”,进而整体上推动诚信市场建设,减少经济纠纷,降低用于化解矛盾的经营成本,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繁荣,即所谓的“诚信兴商”。
因此,渠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引导企业诚信经商,以强制执行的效力结合人性化的手段,助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真正实现“诚信兴商”。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