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毕某某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做主,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宣汉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辛勤付出表达诚挚的感谢。
申请执行人毕某某与被执行人冉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宣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明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7万元,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然执行款项数额较小,但执行干警严格秉持“小额”不等于“小事”的工作理念,积极与被执行人冉某某联系沟通,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冉某某表示自己并非故意不履行义务,而是因为生病治疗导致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分期履行该笔款项。执行干警随即将这一情况转达申请执行人毕某某,毕某某表示同意,并提出自己也身患癌症,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信守承诺,按期履行。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在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一直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直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一面锦旗,既是对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一份激励与鞭策。宣汉法院执行干警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凝心聚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