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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小案惠民”及时履行铸诚信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5 0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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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执行案件,如拖欠工资、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纠纷等执行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往往直接关乎民生,一些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就指望着这几千元、三五万。6月14日,达州两级法院立足“为群众办实事”,强力推进小标的额案件执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重拾“诚信”。

楚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汤某某支付6个月赡养费共计1200元,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渠县法院将该案纳入民生“小标的额”专项执行,对被执行人立即采取微信、银行账户冻结措施,并做好法律释明督促被执行人支付赡养费,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错误,当场通过银行向申请人汇款支付一年的赡养费2400元,申请人感受到孩子的孝心消除了心中的隔阂。

2019年,被告钟某将汽车交由原告某汽车维修公司维修,修理费8000元未支付。2022年1月,经法院诉讼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但被告仍未履行还款责任。案件执行后,被执行人钟某经多次通知未到庭接受执行调查、报告财产。6月14日“小案惠民”专项执行行动中,专项执行小组在渠南街道办社区网格员协助下找到其居住地开展搜查、调查。被执行人不在家,但其父亲主动表示,诚信社会的构建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机关,需要每一个公民积极参与,愿意代被执行人履行拖欠的案款。案款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场见证下交付。

龚某某向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务费29279元及利息,执行法官依法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规定的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未支付案款,称在外务工受疫情影响没钱给付。在专项行动启动仪式时,执行人员通过微信录音、录像发送行动信息,警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诚实兑现承诺,在专项行动的震慑下,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案款29279元及利息800元。

申请执行人赵某文申请执行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标的6375元,渠县法院2022年4月7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并催促被执行人唐某到法院履行义务,其均以各种借口拒绝配合,其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被依法冻结后仍未履行。执行法官告知将到其家里进行搜查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被执行人知晓可能受司法拘留惩戒,6月14日上午将全部赔偿款通过微信转付给申请执行人。

参加此次执行行动的王记者介绍:采访报道法院执行工作这么多年,对小标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这是第一次。当前一段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被执行人履行小标的额案件困难的问题突出,为切实解决标的5万元以下案件执行力量不足、执行到位率不高、执行完毕率下降问题,达州两级法院这个做法值得点赞!这可以让社会各界对小标的额案件特别是民生案件执行更加支持,让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也逐步认识到共建诚信社会的重要性,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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