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地处长江上游,辖区内洲河流域面积占幅员88%,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区位,是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重点区县之一。自2020年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渔”计划以来,宣汉法院牢树绿色发展理念,结合“生态立县”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禁捕禁捞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以司法利剑守护洲河流域生态环境。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机制,把破坏渔业资源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三审合一”模式,加大对辖区内涉渔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三年来,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6件28人,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庭审;坚持宽严有度,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愿意积极恢复水域生态环境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既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又促进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落实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判决被告人按照渔业资源损失修复生态,避免出现“罪犯服刑,损害依旧”现象。联合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督促案件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151706尾,赔偿损失26203元。整合优势资源,坚持川渝法院协作共建,联合重庆市二中院、重庆市开州区法院打造“大三峡·大巴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设置桃溪谷增殖放流点,分批分期开展增殖放流,共建共治共享川东北、渝东北绿水青山。
落实案发地巡回审判工作。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90%以上发生在偏远地区,大部分捕捞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等实际情况。我院加大重点生态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巡回审判力度,配备巡回审判车1辆,先后到南坝镇、天生镇等易发案件地开展巡回审判6场次,让当地群众直观了解破坏渔业资源犯罪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落实生态保护法治宣传责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盯“世界环境日”“十年禁渔计划宣传行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直播庭审、发布典型案例、巡回审判车法治宣传、赶场日讲法等方式,开展“十年禁渔”法治宣传1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发布典型案例7例。动员渔业经营业主、社会各界群众支持、配合、参与保护洲河流域渔业资源,切实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