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鲁某等五名被告当庭向原告李某云赔礼道歉,并履行完全部赔偿义务。
2021年2月11日除夕夜,宣汉县公安局马渡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即五被告)闯入原告李某云家中,与其发生抓扯,致其受伤。原告认为五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及经济损失,故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115元。
被告鲁某辩称,事件起因在于其子被告鲁某志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进入原告家中寻人而发生争执,被告鲁某作为鲁某志的监护人及本案当事人,愿意承担责任,但另外三被告并未与原告发生争执,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受理案件后,胡家法庭吴勇庭长考虑到被告鲁某与原告李某云的儿子系多年同学,双方又是邻里乡亲,因此事结怨,若仅一纸判决,或许能给当事人伸张正义,却并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心结”,若“心结”没解开,那么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同时执行起来也会是块“硬骨头”。为切实减轻诉累,吴庭长当即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吴庭长立即从“情”字入手,分别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你和李某云(原告)儿子是多年同学,他也算是你的长辈,因为这件事,闹成这样,甚至可能断送多年同学情谊,划不划算嘛。”
“派出所已经调解过你们的事情,你现在又起诉到法院来,无非就是对赔偿金额不满意,但你这个金额按照法律来算的话确实高了,而且判决执行下来还会耗费你的时间和精力…”
简单几句话,吴庭长寓教于情,寓教于心,充分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他趁热打铁,又列举了因邻里矛盾引发的恶性典型案例,从最有利于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鲁某代表其与鲁某志向原告李某云道歉,由被告鲁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00元,均当庭履行完毕。至此,“结怨”邻里最终握手言和再度“结缘”。
(余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