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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上门调解促和谐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熊英 庞启程 发布时间:2022-05-27 22: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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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家庭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老人赡养问题的纠纷。近日,渠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现年82岁的老人刘某与丈夫燕某育有一子两女,丈夫因病去世后,刘某没有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希望子女能够承担起照顾自己的义务。承办法官考虑到处理赡养纠纷,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问题,还应该要尽可能地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解决老人实际问题,才是最佳的选择。

承办法官当即决定通知子女到老人刘某的住处了解具体案情,并邀请社区书记一同参与调解。到场后,三名子女含泪向承办法官倾诉各自家庭的不幸:大女儿燕某清家庭贫困,其丈夫患肺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劳动,儿媳智力残疾,还有正就读幼儿园的孙子,仅靠儿子每月微薄的务工收入养活全家;二女儿燕某琴身患白血病,目前仅能勉强维持基本医疗,病情还在持续恶化;小儿子燕某彬的妻子患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还有一名正在就读高中的儿子,妻子就医、子女读书花销巨大,家庭重担都由他一人担负。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三名子女的家庭具体情况后,先是从法律层面解释子女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以及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又从家庭情理和社会道德方面进行宣传教育,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三名子女之间达成了较为满意的赡养方案,使得老人接下来的赡养、医疗等问题得到充分保障,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熊英 庞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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