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学校食堂承包合同纠纷案。
某中学向渠县法院起诉称:应上级教育部门要求,食堂要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但食堂的餐饮委托经营协议未到期,承包商袁某、石某认为其对食堂进行了基础建设、设备投资,拒不退出、拒不将物品搬走,承包商反诉要求学校赔偿损失4636800元,双方矛盾升级。
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矛盾激烈、情况紧急,纠纷得不到化解的话,疫情当前,2000余名师生的正常就餐将受到极大影响。时间紧,任务重,难题摆在眼前,渠县法院勇挑重担、大胆作为,开启了分秒必争的工作模式。
承办法官积极推进调解工作,耐心地释法明理析情,在经历1次开庭审理和十多次调解之后,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亲自赶往学校食堂,和双方当事人一起清点现有物资、登记造册,并见证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渠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罗实 张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