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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检察院:案发现场听证会 公平正义“零距离”

来源: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素荣 发布时间:2022-04-19 23:25:47

“检察机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住所偏远,行动不便,把听证会开到案发现场,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这场设在案发地的检察公开听证,充满了人情味。”参与听证会的听证员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近日,达川区大树镇某村院坝里,达川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这是达川区检察院首次将公开听证会会场设在案发地。群众代表30余人参加了旁听。听证会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恩坤主持,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社干部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加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家境贫寒,产生了盗窃的念头,虽然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情节轻微,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回部分被盗物品,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犯罪嫌疑人家中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承办检察官提出对胡某某酌定不起诉,尽力挽救这个家庭。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听取了被害人向某某的意见。经过听证员发问、讨论、逐一发表意见以及综合评议,最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以及参加听证的群众代表均表示,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在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表示真诚悔罪认罪,并诚恳作出承诺,非常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以后一定引以为戒、改过自新。

听证会最后,吕恩坤检察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现场教育。他指出,今天的公开听证会设在案发现场,非常有意义,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犯罪嫌疑人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理应受到刑罚,但是综合全案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节、家庭状况等,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的新变化,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将天理、国法、人情融入检察办案,认真区分每一起案件的性质,特别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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