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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水管破裂积水渗漏 部门联动为民解忧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情孝 潘小凤 发布时间:2022-04-19 23:21:09

4月8日,为解决一起积水渗透导致财产损害纠纷,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人民法庭、石桥铺镇信访办、石桥铺镇司法所、石桥铺镇新村联合组织召开调解会。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渠浪,石桥铺镇党委书记文树林,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张继兵、民一庭庭长袁斌、石桥铺人民法庭庭长杨情孝,石桥铺镇信访办施月清,石桥铺镇司法所任绍成,石桥铺镇新村党支部副书记郑大友等人参加调解。

李某和林某的房屋为毗邻的上下层。2018年,林某房屋水管破裂,房屋积水,林某自家厨房墙壁、橱柜、地板砖损毁严重。同时积水渗漏至楼下李某家,导致李某家厨房、饭厅部分地方损毁。同年,经协商,林某找装修工人对李某的房屋涉及损毁的地方进行了维修处理。2019年,李某称装修的部分自己不是很满意,林某遂再次给付了李某5000元。2021年底,李某从外地务工回家后到石桥铺人民法庭称,林某房屋渗漏导致自己房屋损害,要求林某赔偿。调解时,林某称自己已经给付了李某赔偿款,李某也书写了一次性了结的收条的,苦于找不到收条没办法举证,但有转账记录可以佐证。双方因分歧较大,没能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遂向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郑渠浪副院长一行到现场查看了损害情况,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接着来到石桥铺镇政府会议室协调处理该矛盾纠纷。曾经原、被告之间协商解决并签订了协议(协议已丢失)。现双方对出现的损害出现争议,被告认为之前协商赔偿中包括本次出现的损害,但由于协议已丢失,无从得知双方的协议内容是否包括本次出现的客厅损害部位。被告林某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鉴定原告李某房屋受损是否是上次渗漏造成的。

随后,调解人员做调解工作,向当事人分析了鉴定的优缺点,同时告知双方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性。最终当事双方互谅互让,都做出较大让步,达成了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协议,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杨情孝 潘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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