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首次 对袭警犯罪嫌疑人拟建议适用缓刑召开公开听证会

来源: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薛艳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0:17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近日,达川区检察院对一起袭警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拟建议适用缓刑进行公开听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受邀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杨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

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杨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其归案后承认了自己暴力袭警的行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同时,其暴力袭警行为也未造成民警轻微伤等后果,也已取得了民警的书面谅解。经达川区社会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杨某某“此次涉嫌犯罪行为对户籍地无不良影响,其社会环境有利于非监禁刑的执行,从其个人和社区环境看符合社区矫正相关条件”。为深入贯彻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区检察院拟建议对杨某某适用缓刑。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先后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杨某某拟建议适用缓刑的处理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是达川区检察院首次对袭警犯罪嫌疑人拟建议适用缓刑进行公开听证,听证过程规范有序,各方充分发表看法并形成了一致评议意见,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宗旨,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感受到了司法温度。此次听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薛艳)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