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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心” 护公平|分手后 给前任的钱能要回吗?

来源:万源法院 作者:王瑞宁 裴岚 发布时间:2022-04-06 08:57:06

在恋爱中,男女之间为了表达爱意,相互给付财物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一旦分手,就会考量自己的经济支出,在双方分歧较大的情况下,经济纠纷也随之而来。

近日,万源法院罗文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谈恋爱引发的经济纠纷。

原告杨某与被告邹某因接送子女途中,逐渐了解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原告杨某多次给被告邹某转账及购买金银首饰等共计7万余万。

双方共同生活,后因一些琐事分手。原告遂要求被告归还其财物,被告便给原告出具了一张5万元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起诉至万源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为其消费支付的5万元。

本案中,虽然被告出具了5万元欠条,但被告认为欠条金额存在真实性差异,有大部分费用属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双方也未能就恋爱期间所花费用的目的进行充分举证,给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承办法官便多次电话与双方联系沟通,得知双方心中互有怨气,更多的只是为了争一口气而打的“气”官司,便促使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费用清算,找到争议差距,然后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最终使双方气消,达成被告返还原告3万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对方的小额转账和日常吃喝等小额消费,通常可以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赠予。但是,当双方分手时,就容易在较大的财物价值上产生经济纠纷。法院往往会结合给付财物的目的、是否符合赠与条件、相处时间长短、是否谈婚论嫁等因素,结合双方的证据作出综合认定。

在此提醒大家:在恋爱期间,男女尚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钱款时一定要注意,给付钱款是什么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止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王瑞宁 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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