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工作,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深入践行“服务群众更贴心”宗旨。3月24日,万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被告当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据介绍,赵某(原告之母)与被告陈某(原告之父)于2003年自由恋爱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的非婚生子原告陈某某于2004年2月13日出生。2014年1月25日双方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约定非婚生子陈某某由赵某抚养,被告陈某按月支付生活费1000.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各承担一半,直至陈某某独立生活时止。双方签订协议后,陈某某由赵某抚养,被告陈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后经多次催促后起诉至万源法院。
法院该案受理后,在排除其他纠纷因素的情况下组织原被告双方交换意见,促成初步调解意愿,但双方对抚养费给付金额分歧较大。随后,承办法官积极耐心和双方沟通,仔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用智慧和技巧说服原告的法定监护人赵某,以法理与温情打动被告陈某,最终促成调解,被告陈某当场给付原告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共计45000.00元。
接下来,万源法院将持续加强诉源治理,运用好诉前调解等方式,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大力促进纠纷就地化解,切实降低当事人的纠纷化解成本,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肖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