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中平主持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使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7月,被告陈某租赁原告某房地产公司商用房用作经营酒店住宿、餐饮等业务。因新冠疫情影响,陈某所经营的酒店应政府部门要求暂停营业,带来了一定经济损失。该房地产公司酌情减免了陈某一个月租金,并同意租金付款方式由年付改为季付。然而,陈某依旧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该房地产公司多次催收租金无果,采取阻挠酒店营业的方式逼迫交租,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陈某的租赁合同,并由陈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陈某亦反诉该房地产公司赔偿营业损失。
考虑到涉案租赁物面积较大,秉持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的理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针尖对麦芒的敌对态度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董中平院长听取了案情汇报后,亲自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地释法明理析情,经过3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合理的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渠县法院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利于案件当事人以平等的姿态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内化解纠纷,从根源上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群众依靠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争议,从司法层面为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