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些人变成了好借不还,以致朋友反目诉至法院。近日,渠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朋友之间因借款不还产生的民间借贷案,帮助两个好朋友消除前嫌,重拾友情。
据悉,刘某与张某系从小一块长大的好朋友。2013年8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7万元,出具了借条一份,并口头承诺3个月就还。然而,3个月后张某并未按时还款,刘某基于多年的朋友关系也不好意思在借款刚到期就向张某催收,而张某也闭口不提还钱的事,这样一拖就是几年。2018年8月,刘某找到张某要求其还款,张某表示自己投资失败现在确实无力还款,请求刘某再多宽限一段时间,并重新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刘某也只好答应了。此后,在刘某多次催收和张某的推诿过程中,刘某对张某失去了信任,便一纸诉状将张某诉法院。
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后,及时通知张某领取起诉状和法律文书,并与张某就借款的事实进行交流。张某对借款久拖不还的事实和借款金额予以认可,但表示自己并不是不还钱,而是现在确实没有那么多的钱,本想慢点凑钱分期还给刘某,没想到刘某竟直接将自己诉至法院,现在就算是法院判决她坐牢也绝不还钱。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为多年的老朋友,倘若一纸判决只会让“友谊的小船再次翻船”,为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便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双方友谊、各自权益、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劝解释法。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刘某造成的伤害,感到非常懊悔并表示一定及时还款;刘某也表示多年的友谊不易,愿意再相信张某一次。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个为借款闹得不愉快的朋友就此重归于好。
法官后语: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之间借钱本是正常的事情,但若向朋友借了钱却消极不还,也不去积极与对方沟通不仅可能会使自己失了诚信,更会失去了朋友以致悔恨终身。
(李庆国 杨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