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2013年11月考入渠县法院,先后在土溪法庭、涌兴法庭、民一庭工作,现任妇委会主任、民一庭法官助理。
她始终保持公正廉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法官办理民事案件千余件,同时做好支部党建、庭室内勤等工作,积极履行妇委会主任职责,宣传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她争当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用行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多次被评为渠县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年度工作先进个人”。工作之余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曾荣获全市法院系统演讲比赛优秀奖、跳绳运动一等奖。
她认为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为了妥善解决一起离婚案件,因当事人行动不便,她与承办法官一起走泞泥小路、挽起裤腿趟过河,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跋涉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化解双方矛盾。她积极开展脱贫帮扶工作,为了创收,给贫困户发放种植、养殖类的书籍、种子、鸡鸭苗,提高贫困户种植、养殖能力,为他们找到致富门路,实现脱贫目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到辖区乡镇、村社进行法治宣传,并严格落实小区进出登记任务,对疫情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她积极参与“双报到”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行动响应民生诉求,积极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活中,她是一位善良、乐观的年轻妈妈,热衷发现生活中的小美好,乐观积极地面对生活中的不如意,善于从生活的点点滴滴对孩子以爱的启迪,教育孩子始终保持一颗善良纯洁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