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的大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被告楚某当场履行,原告袁某自愿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袁某与被告楚某原本是闺蜜。2021年7月,双方经商量,共同到西安某孕婴加盟连锁店考察,并最终同意合伙加盟该品牌店。预计投入24万余元,原告袁某占投资比例35%,被告楚某占65%。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随后,双方在大竹县城租赁门面进行了装修。然而好景不长,因为疫情原因,两人加盟的孕婴店生意一直不景气。被告楚某看生意不好,向原告提出退伙。经双方估算,投资损失为62000多元。经协商,双方按约定的投资比例承担损失,被告需退回原告部分投资款。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钱,但被告一直没有退钱,最终导致纠纷成诉。
经庭审,法官了解了双方合伙的来龙去脉、账目明细,并对双方争议的数目仔细询问,从情理、法理等多方面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楚某当场退回原告袁某8000元,原告主动撤诉。庭审后,被告楚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转账8000元给原告袁某。
(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