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结婚是一场因爱相聚,那么离婚则是一次勇敢转身。选择在三月八日这个特殊的日子申请离婚,或许是女性朋友最无可奈何的抉择。达川法院法官们柔性司法,为爱调解,在节日当天成功调解2起离婚纠纷,依法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打气撑腰。”
徐某与丈夫郑某于1995年3月13日结婚,于1995年12月6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双方从2015年2月发生矛盾后开始分居至今,期间双方到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但因丈夫不愿在30天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导致协议离婚未果,徐某遂于2022年3月8日坚持到达川区法院麻柳法庭起诉离婚。
麻柳法庭刘法官耐心听取了女方徐某的诉求,得知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七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名存实亡。随后电话通知男方郑某应诉,双方考虑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子女已经成年不会受到影响,均同意离婚,但就共同财产的处理又争得不可开交。
经调查,徐某与郑某于2006年7月2日共同购买了房屋一套,购房款85600元。现徐某同意房屋归郑某所有,但要求郑某给予其应得份额的房屋补偿款,郑某表示同意给予徐某80000元补偿款,但徐某认为房屋现已升值,郑某的补偿偏少,双方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女方徐某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条件与男方相比有一定差距,是弱势的一方,妇女权益更应该得到有效保障,遂决定给男方做思想工作,刘法官站在男性责任和女性付出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做通了郑某的工作,最终郑某同意给予女方徐某房屋补偿款10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3月8日,达川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2次起诉的离婚纠纷。夏某与丈夫张某于2017年12月登记结婚,2021年9月,张某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夏某与张某夫妻感情并未好转,双方仍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现女方夏某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来院,望判如所请。
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赵斌认为双方虽感情确已破裂,但仍有调解余地,遂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终将双方的积怨矛盾说通说透,二人最终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承办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称赞。
调解中,赵法官收到来自单位三八节活动赠送的鲜花礼物,同为女性,赵法官庚即将手中的玫瑰赠与夏某,希望夏某放下过去,心怀感恩,勇敢开启新生活。
法官寄语:收到这份调解书的那一刻起,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终止了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愿就此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作为一名女性,在喧喧闹闹熙熙攘攘的世界中,你或许有女儿、妈妈、妻子等多重身份,但别忘了你还是“自己”,你生而自由,不是任何身份的附庸,也不必被焦虑所裹挟。往后余生,爱自己,爱生活,勇毅前行。
(吕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