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执行暖人心 锦旗表真情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1 06:45:12

68d37c5e22863b975382fd7bb0a8086.jpg

近日,渠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又收到了来自群众的锦旗、感谢信。究竟是怎样的一件案子呢?

2009年邓某友将70万元借与邓某元、黄某(系夫妇),然而在还款期届满后,邓某元夫妇拒绝归还欠款。2016年,邓某友将二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70万元及资金利息。邓某元夫妇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某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邓某元夫妇在成都的一处房产,邓某友得偿部分债款,但仍有20余万元难寻踪迹。

渠县法院执行法官不惧艰苦,多次赶赴巴中市、达州市、成都市调查邓某元夫妇财产,并对两人在巴中市的一处门市进行查封并拍卖,但最终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在该案陷入僵局之时,渠县法院决定对邓某元夫妇实施司法拘留。经过释法明理,在即将被拘留前,两人履行了10万元义务并与邓某友达成执行和解。春节前,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邓某元夫妇履行完所有义务。收到案款,邓某友先后向渠县人民法院、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感谢信表达对法院和执行局法官的感激之情。

近日,邓某友再次向渠县法院赠送锦旗。他激动地说:“渠县法院真正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利!为我要回了一生辛苦省吃简用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养老钱!我由衷地感谢渠县法院,感谢执行局正义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