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李小全 发布时间:2022-02-22 18:51:38

2月21日,渠县人民法院临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邓某珍现已76岁高龄,育有长女唐某琼、次女唐某英、三女唐某莲,三女均已成家立业,儿孙满堂。原告近年来一直居住在长女唐某琼家里,今年春节期间,三姊妹为赡养原告起了纠纷,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受理后,郑法官到邓某珍家中了解情况,摸清楚三个被告为赡养原告起纠纷的原因,通过了解,原来是邓某珍的丈夫生前留有六万多元的现金,现在唐某琼处,至今没有分配,其他二被告有意见,遂产生了分歧。

郑法官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理释法,他告诉三被告,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郑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被告在赡养原告一事上达成了一致意见,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李小全)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