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感受公平正义】收押两日主动认错 积极筹款解除拘留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露霞 发布时间:2022-01-24 13:29:09

image.png

日前,大竹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谭某决定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当天,谭某被送至大竹县拘留所。被收押两日后,谭某主动承认错误,联系家属代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67000元,并与申请执行人徐某就欠付金额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徐某对谭某表示了谅解。鉴于谭某能认识错误并有悔改表现,大竹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谭某的拘留措施。

据介绍,徐某、谭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3月,谭某以修建工程缺资金为由向徐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谭某一直不予归还。徐某遂将谭某诉至法院。大竹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由谭某于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2万元,共计12.2万元。判决生效后,谭某仍拒绝履行。

2020年3月2日,徐某向大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谭某一再表示自己无力还款。徐某念及朋友关系,同意了谭某分四次履行的计划。可是,徐某在此后并没有收到谭某支付的任何一期款项。谭某的不讲诚信再次激怒了徐某。

2022年1月4日,徐某向大竹法院报告了谭某的履行情况,要求对谭某恢复强制执行。1月5日,大竹法院将谭某传唤到庭,督促其履行义务,谭某仍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大竹法院遂对其作出罚款、拘留决定。

王露霞)


责任编辑:李位川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