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法拍房购买者陈某给渠县法院送来一面鲜艳的锦旗。
“感谢渠县法院高效、为民、务实执行,我作为法拍房买受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现在我已经办理了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和水、电、气安装,也顺利收到了房屋租赁户缴纳的租金”,陈某激动地说。
据执行承办法官介绍,渠县法院强制清场、交付的商业房产原为被执行人姜某所有。姜某、陈某、王某、王某某等人向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并以姜某房产作抵押,姜某等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渠县农商行依法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姜某等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渠县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依法拍卖姜某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蒲家咀某地的4号门市,买受人陈某以最高价375272.32元竞得。
姜某此前已把房屋出租给他人经营餐饮店,渠县法院依法作出确权裁定并现场组织交付,不动产中心依法为陈某办理了该门市的产权证书。陈某持产权证书前去完善门市水电气安装过程中,姜某多次组织人员进行阻拦并告知承租人必须与自己结算租金,公然对抗强制执行。根据案情,渠县法院决定以非法阻挠、抗拒执行对姜某予以司法拘留。
2021年9月执行干警前往房屋所在地,对妨碍买受人占有、使用房屋的姜某实施拘留,对参与阻挠者进行了警示、训诫。就租赁问题,法官再次向房屋承租人释明法律规定并组织三方进行租赁费用、续租期限等协商。该房屋当天完成了水电气安装,陈某与承租人达成了租赁协议。
按照协议陈某顺利收到了房屋租金,特地到渠县法院赠送锦旗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