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官会不辞辛劳把法庭搬到了我住的养老院,帮我解决心头一大难题,真的非常感谢!”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罗婆婆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在实处,近日,渠县法院将一起赡养纠纷的庭审现场搬到九旬老人所在的养老院。
罗婆婆生养了六个子女,子女们经协商将老人送进养老院,后因养老院费用以及对老人的照料问题产生了分歧,导致老人的赡养费没了着落,罗婆婆无奈之下只得将儿女们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引导被告要积极赡养母亲。最终,子女们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诉累,这不仅是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长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有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