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渠县法院了,这么快就帮我送来了救命钱!”瘫痪多年、年近七旬的李某饱含热泪地说。
2021年11月20日,周六的早晨冷雨淅淅、寒风阵阵,渠县法院执行人员一大早便驱车到了琅琊镇,迅速开展工作。
原来,前一天,他们接到了一位名叫李某的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
案情回顾
1982年4月14日,李某在某煤矿处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后李某向渠县法院起诉,经渠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某煤矿每月向李某支付伤残生活费。2021年,由于某煤矿停产无收入,致使2021年的费用未予支付。
2021年11月19日,李某电话告知执行法官今年未收到生活费,妻子患有骨髓炎,也是行动不便,全家人的生活靠儿子一人打工维持,非常艰难。
每一分赔偿款都凝结着申请执行人的泪水与期盼,渠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决定不机械办案、灵活对待,暂不按常规程序进行“申请”、“立案”、“执行”,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开展“执前督”工作,及早解决群众燃眉之急。
周六上午,执行法官组织村委会、煤炭公司进行协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持续沟通交流,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村委会先行垫支李某2021年全年伤残生活费21000元,之后再由煤矿公司支付给村委会。渠县法院执行局也表示将实时跟踪案件进展。
执行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将生活费送到李某床前。躺卧在床的他激动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谢不已。
渠县法院高度重视维护涉民生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执行,对涉民生权益的案件纳入“快车道”上,快立、快执,实时跟踪案件进展,同时用足用活执行联动措施,“能动执法”,让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生活有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渠县法院也将充分突出司法为民职能,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细致的努力,扎扎实实做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用法律的温情驱散他们心中的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