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纠纷,妥善、高效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为企业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021年5月24日,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矿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高压)》,合同对抄表周期、电费支付时间、缴费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向某矿产有限公司供电。
某矿产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24日至9月22日期间,欠到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费1159296.52元,经多次催收后某矿产有限公司均未支付电费,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1.判令某矿产有限公司向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电费1159296.52元;2.判令某矿产有限公司向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缴电费违约金45126.21元;3.诉讼费由某矿产有限公司承担。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某矿产有限公司因5-8月份涨水,电费剧增,且受疫情影响公司产能下降,导致无法及时缴纳电费,某矿产有限公司对于欠缴电费也愿意分期进行支付,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持续运营,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支付电费的调解协议,有效的缓解了某矿产有限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某矿产有限公司走出经营困境,保障某矿产有限公司能够持续稳定的经营,同时对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进行了确认,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也得到了实现,最终形成了企业间互利共赢,双方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是司法保障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