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法院胡家法庭圆满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在依法保障老人晚年物质生活的同时,更是修复了老人与子女间的隔阂,真正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原告刘大爷今年已是八十高龄,育有三子二女。近几年,五个子女就刘大爷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且多次协商均无果,无奈之下,刘大爷只得一纸诉状将子女们起诉至宣汉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得知子女们并非不愿意赡养刘大爷,而是对赡养的具体细节一直存在分歧。考虑到本案被告人数较多,个中家庭状况大不相同,若一判了之,将不利于家庭和谐,甚至容易进一步引发矛盾。为妥善处理本案,承办法官坚持因案施策,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心存芥蒂,情绪都很激动。见此情形,承办法官立即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释法明理,告知子女们赡养老人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人起诉至法院,看似是要赡养费,其实更多的是想要他们的陪伴,物质赡养很重要,但精神赡养同样不能忽视;另一方面和刘大爷推心置腹唠家常,劝其改善与子女们的相处方式。作为父亲,也应该换位思考,多体谅子女们的难处,尽量做到一碗水端平。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三个儿子每半年为期限轮流照顾刘大爷生活起居,直接赡养方无须给付赡养费,另两方按每人每半年2400元的标准给付赡养费;因生病所产生的费用由三个儿子平均分担;两个女儿虽不进行物质赡养,但也要对刘大爷的生活进行照料,并给予精神慰藉。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面对赡养纠纷案件,宣汉法院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教育引导不尽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深入推动敬老、孝老、爱老良好美德代代相传。(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李波 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