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宣汉法院:分隔三地“云见面” 调解权益不打折

来源:宣汉法院 作者:邓东 余秋香 发布时间:2021-11-05 08:48:21

今年10月中旬,宣汉法院土黄人民法庭收到一份来自河南邓州的起诉书,是­­在外务工的郭某起诉现居成都的陈某,要求他偿还1万元借款。

由于起诉书预留电话号码已停用,法庭干警立即通过法院协查系统,走访村社干部,设法联系被告陈某。当听说法院正在查找自己时,陈某慑于法律威严,立即主动联系承办法官邹正均,承认欠款事实,请求法官主持调解。随后原告郭某也表示同意调解。这本是推动纠纷及时化解的大好事,但邹正均庭长却犯了难:以往的远程视频调解多为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庭,如今法官、原告、被告分隔三地,且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地把本案调解成功,为群众排忧解难呢?

邹正均没有气馁,他立即找到审管办的技术干警,通过多次测评调试互联网远程视频软件以及法庭网络情况,最终成功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远程视频连接。通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明法律规定,远在邓州的原告郭某、现居成都的被告陈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陈某按月向郭某支付欠款,并承诺两年内还清。调解全程录音录像并随案存入卷宗。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分隔三地的“不见面”调解,让当事人少出门、不跑腿,线上全解决,切实减少了群众诉累,降低了矛盾纠纷化解成本,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邓东 余秋香)


责任编辑:李位川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