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法院胡家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赢得申请执行人周芳和被执行人郑强的共同感谢。
周芳与郑强同居生育女儿,后因性格不合分手。2015年,经法院调解,双方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母亲周芳抚养女儿,父亲郑强每月给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但调解生效后,郑强一直拖欠抚养费长达六年,无奈之下,周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家法庭的承办法官首先找到郑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的劝导下,郑强表示愿意给付抚养费,只是自己已经再婚,家庭负担较重,无法立即拿出4万元,希望领取到在达州市某单位的工程款后,再向周芳母女支付抚养费。
得知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向该单位核实,确认了该笔工程款真实存在。为了帮助周芳母女尽快拿到抚养费,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询问、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向该单位负责人了解工程款未拨付原因及拨付进度。经过多方沟通协调,不久该笔工程款到账,周芳母女成功领取到了拖欠的4万元抚养费,郑强也顺利拿到了余下工程款,双方都十分高兴。他们对法庭干警的工作态度和办事效率给予了高度肯定,连连表达感谢之情。
执结一起案件,化解两处心结。该案圆满执结,既树立了法律权威,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