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需求日益增多,房屋租赁市场异常火爆,因此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因转租引发的纠纷,近日,万源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年8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承租某公司的商铺,租期3年,第一年租金为10440元,之后每年按比例递增,同时约定未经原告同意,张某不得将该商铺转租、转让等。后张某经营不善,私自将商铺转租他人,且未按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原告遂诉至本院。鉴于张某远在外地,为避免来回奔波造成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e调中心,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张某一次性将欠付租金支付给原告,原告当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普法:房屋租赁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行为,转租往往会损害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以及允许转租的条件。当发现出租房屋可能存在转租行为时,应及时行使权利并保存证据,以免错过六个月的期限。作为承租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切勿擅自转租,一旦被出租人解除合同,将同时面对向出租人、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尴尬境地。作为次承租人,应当要求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所承租的房屋不属于转租房屋,并要求及时查验房屋的权属证书。如果系转租房屋,应要求承租人出具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说明或要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确认,以免遭受损失。
(杨永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