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不在一地,法院调解工作如何进行?达州市宣汉法院通过网上调解平台成功组织相隔近两千公里的当事人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及时高效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韩松(化名)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于2018年给被告李梅(化名)借款6万元。到约定还款期限后,韩松多次催收借款无果,遂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肖泽锦通过电话、微信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开展了大量事实证据调查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虑到被告李梅现居上海,往返宣汉参与诉讼的成本较高,且花费大量时间,不利于该案的高效化解。同时,由于李梅工作性质所限,无法在工作日开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在周末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不到半小时,韩松、李梅即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李梅按期返还借款及利息7.5万元,网上调解平台对调解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在民商事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到场参加庭审,宣汉法院想民所想、急民所急,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灵活运用远程视频开庭、调解,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远程视频庭审、调解100余件,切实提升了调解工作质效,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牟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