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出具第一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邹双优 龙玉飞 发布时间:2021-10-26 17:03:04

离婚证明书.jpg

根据四川省法院《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渠县法院迅速启动,立即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

1025日,达州市渠县法院向当事人石某和贾某出具达州市第一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2.jpg

石某和贾某双方均表示,由于判决书中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内容,在今后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不再担心这些隐私被泄露,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做法更好地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渠县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迅速启用《离婚证明书》,在全市法院率先发出,有效保护了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

(邹双优 龙玉飞)


责任编辑:李位川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