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法院《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渠县法院迅速启动,立即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
10月25日,达州市渠县法院向当事人石某和贾某出具达州市第一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石某和贾某双方均表示,由于判决书中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内容,在今后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不再担心这些隐私被泄露,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做法更好地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渠县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迅速启用《离婚证明书》,在全市法院率先发出,有效保护了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
(邹双优 龙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