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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法院:一次特殊的调解

来源:通川法院 作者:王滔 发布时间:2021-10-21 13:24:27

感谢程均永法官的帮忙,我们终于拿到赔偿了!”近日,当事人张某及其妻子于某一同来到通川区人民法院,感谢案件承办团队为他们追回拖了几年的赔偿金,并送上了一面感谢锦旗。

张某是达川区河市镇人,2005年入职达城某塑料生产公司工作。2016年5月,张某在覆膜车间工作时受伤,后被诊断为右肱骨中段骨折,右手第二掌骨基底部分粉碎性骨折,右手皮肤挫裂伤。出院后,张某右手恢复不佳,不能提拿重物,便在家休养。由于张某法律知识欠缺,其患有哑疾,且听力较弱,与人沟通交流存在一定障碍,故伤好后没能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主张其合法权益。

张某家上有耄耋之年的老人、下有尚在念书的孩子,日常生活开销较大,所以公司未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每月给予其基础福利待遇和一定的生活费用。之后,张某要求公司就该次受伤进行赔偿处理,被告知公司资金紧张,待后期进行赔偿。直到2019年9月,张某才向达州市残疾联合会求助,该单位联系法律顾问某律师,与其协商为张某进行法律援助。2019年12月,双方再次协商,公司承诺在2020年5月给张某解决处理受伤赔偿的全部事宜。约定期至,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为其解决相关事宜,张某再次找到律师。

今年,张某就此事向通川法院提起诉讼,调解中,程均永法官发觉异常,张某比划着看不懂的手势,与人沟通困难,便立即与市残联协调,找到一名手语老师当“翻译”。可张某未接受过专业的手语训练学习,他的比划连“翻译”也没法看懂。得知张某和妻子于某共同生活多年,法院找到于某让其做临时翻译,并让两人签订特别授权委托书,由于某代为张某进行调解。

经历一番波折,调解终于顺利进行。最终,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达城某塑料生产公司赔偿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5450元。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通川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村入企,体察民情、倾听民声,用真心真情帮助群众化解疑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

(王滔)


责任编辑:李位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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