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司法警察赶赴白马镇马鞍村,强制执行15起物权纠纷案件。在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配合下,这15起物权纠纷得以成功执结。
经查,向某某等15人与王某某、李某某、胡某某以及某专业合作社物权纠纷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决后,王某某三人仍未停止对向某某等人位于白马镇马鞍村某土地的侵害,继续占用该土地发展鱼塘养殖。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我院张贴强制迁出公告,王某某三人仍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均以损失严重为由,拒不交付占用的向某某等15户农户的土地。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这15起案件真正了结,我院研究决定开展强制执行,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康丕均带领20余名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进行鱼塘交付。人大代表、白马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10人见证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一方面耐心地对被执行人王某某等人释法明理,从法理角度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不得再次发生此类错误行为;从情理角度教育引导他们要以乡邻关系为重,主动交付鱼塘,重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另一方面,执行干警“点对点”与15名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考虑鱼苗是鲜活物品,给予被执行人清塘时间,打捞鱼苗,降低经济损失。
最终,在法律威严和情理的说服下,王某某等人主动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配合法院执行,接受在两个月内自行打捞鱼苗的安排,同时归还占用土地,申请执行人等人对此表示理解认可。这起僵持多年的土地纷争,终于案结事了,划上圆满句号。
(胡佳 龙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