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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服务企业初见效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罗实 杨琼 发布时间:2020-02-22 21:59:34


2月19日,渠县法院院长董小飞带领经开区巡回法庭干警,深入渠县经开区调研有序复工复产的法律保障工作。

董小飞一行在经开区企业实地走访,了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引导企业及早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听取管委会和部分企业意见,并就法院与经开区管委会化解疫情导致的相关纠纷处置的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可能发生的纠纷类型及法律适用等提出了指导意见。

据经开区负责人介绍,经开区共有企业74家,目前已有25家企业复工复产,529名工人接受检疫后安全上岗,其中5家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等抗疫防护物资。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招工困难,人手不足,一些订单可能无法按约交货;部分企业上游原材料成本上涨,物流保障不充分,企业流动资金有限,产能恢复或提升存在困难;少数企业无法复工,面临着应偿贷款、大额包月电费等实际问题和对外合同履行不能问题。

调研组指出,法院与管委会共同形成解决类型化纠纷法律指导建议意见,指导企业化解法律风险和矛盾争议于诉前,有益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企业的风险分为对内、对外风险。对内风险控制的核心是解决劳资争议,企业要主动处理好与劳动者的关系,调节平衡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对外风险控制主要是减少合同履行纠纷,企业因合同不能履行、延迟履行产生争议的,双方要平等协商、合理分担损失,生产企业要努力在合理时间内恢复生产。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但在时间限度、利益平衡等方面,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性质、合同标的情况等准确研判,尽最大努力及时有效减损、促进合同目的实现,避免因怠于履行、损失扩大,形成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

经开区管委会2月20日反馈:园区企业与员工、园区企业之间就劳动报酬、合同履行等分别形成了框架意见。劳动报酬方面:疫情防控期间视为假期,没有上班的员工计发休假待遇;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员工,隔离期工资按60%计发;企业通知复工,员工无特殊情况不愿意到岗的,不计发工资,目前开工的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且正在对外大量招工。其他争议方面:疫情防控期间,有银行贷款的企业,享受银行统一的优惠政策;水电费减免,按县上协调后的优惠政策执行;涉及合同迟延履行的,各企业之间相互理解,同意先自行协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纠纷。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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