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干警的安全健康,近日渠县法院运用云上法庭开通审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深圳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某因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起诉至法院。被告因购车需要,向深圳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车辆,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24期租赁费后,未向深圳某服务有限公司继续支付剩余租赁费用及管理费。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成都,因开庭期间恰逢成都地区发生疫情,考虑到疫情防控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渠县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开通审理此案。庭后,当事人均对云上法庭跨域开通模式的便捷和高效表示赞赏,对法院的高效服务表示感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诉讼参与人通过一部手机或一台电脑就能实现庭审现场互联互通、隔空审判,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司法服务,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行动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
(陈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