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渠县法院经开区巡回法庭、渠县经济开发区会同渠县天星镇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阻碍园区厂房建设纠纷。
渠县经济开发区某科技公司与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已经完工的部分工程未收到全部工程款,劳务公司担心不能按时收到工程款,将在建的职工宿舍停工。业主欲开展下一步厂房建设,劳务公司以基础工程未交付为由带人阻碍厂房施工。业主称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进度款80万,是施工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竣工验收、发票、工人工资等相关资料,因未完成工程结算,故未全额支付工程款,业主并未违约。
经了解,某科技公司与某劳务公司于2021年3月6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公司修建生产厂房基础和办公楼基础已完工,剩下职工宿舍未修建完毕。劳务公司担心工程款金额和付款时间问题。在渠县法院经开区巡回法庭、渠县经济开发区会同渠县天星镇派出所组织下,经过交流协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将进度款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结算期限等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明确,原合同继续履行。历经三个小时,一场阻碍工厂建设的集体事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渠县法院经开区巡回法庭负责人说,“经开区巡回法庭的成立意义就是注重源头治理,变被动为主动,多措并举延伸服务,为园区经济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王志江 袁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