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万源法院组建微信“调解室”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来源:万源法院 作者:陈磊 张良 发布时间:2020-02-21 10:05:28

      “法官,我申请执行的欠款什么时候能到位啊?我现在急需钱看病,这可怎么办啊……”

      “您的案件只有一处位于万源市太平镇滨河路上的房产可供执行,处置变现的时间较长……”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执行人等钱治病、唯一可供执行财产处置变现周期较长,面对这样的执行难题怎么办?

近日,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组建微信“调解室”,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在万源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周某某(夫妻关系)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周某某均已去世,无遗产可供执行,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系陈某某之兄陈二某提供担保的房屋。考虑到处置不动产时间长,且疫情期间不宜进行现场调解,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建起微信“调解室”,引导双方进入微信“面对面”沟通。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达成了陈二某代为分期履行案款的和解协议。当天,陈二某就向申请执行人朱某某支付案款8万元,解了朱某某的“燃眉之急”。

     “万万没想到,在抗疫情期间给我在微信上办得这么好,我很高兴,谢谢了!”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在微信“调解室”发来感谢信息。(陈磊 张良)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