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渠江司法所受县司法局委托,对在“7.11”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今年夏季入汛以来,渠江上游多次出现强降雨和暴雨天气,城区及部分乡镇洪峰过境,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威胁。灾情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奋力抗洪救灾。渠县司法局及时发动社区矫正对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投入到抗洪抢险中,让他们通过帮助群众修复社会关系,实现蜕变。
通过司法行政干警耐心细致帮教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响应,在洪水来临时,有的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转移群众抢救物资;有的参与防灾安全巡逻;有的主动请缨参加清淤,积极投身灾后重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鉴于此,渠县司法局依照法律规定对在这次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38名矫正对象给予了通报表扬。
这次表扬在社区矫正对象中震动很大。矫正对象王某说:“这是我一生中获得的第一个奖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我要终身纪念这个难得的日子”;矫正对象李某说:“获得这次表扬我觉得无尚光荣,以后要继续好好接受矫正改造,争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