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我为群众办实事”——遗产继承引纠纷,法官调解护亲情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艾亚军 发布时间:2021-07-14 17:30:34

7月6日,原告熊某甲与被告熊某乙代位继承权纠纷一案在大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熊某甲与被告熊某乙系亲姐弟。法庭上,双方已淡忘往日亲姐弟血浓于水的亲情,而是充满了相互猜忌、相互怨恨的“火药味”。姐姐熊某甲诉称,其家庭已破裂,独自一人长期在外以打工为生,还有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女儿需要抚养,经济状况特别不好;但在继承遗产时,其弟弟熊某乙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承诺给熊某甲的19万元房屋折价款,没有将钱款支付给原告熊某甲。原告遂将被告熊某乙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为其“主持公道”。

在庭审调查环节,原告熊某甲反复诉说着对弟弟熊某乙多年来的关心照顾,但其弟弟熊某乙并未感念,声称要与其弟熊某乙“恩断义绝”。在调解基础不佳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仍然不放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被告熊某乙一直以家庭困难确无履行能力作为答复,原告熊某甲听罢激动地拍打着桌子吼叫着绝不原谅被告,也绝不作一点让步,更不接受调解。至此,调解几乎陷入僵局。

通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看到原被告“剑拔弩张”“老死不相往来”的架势,意识到此案或不可一判了之。为了尽最大努力挽救这份亲情,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休庭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首先对原告熊某甲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应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有拍桌子及大声吼叫的行为。在原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过之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其释法明理,让其明白短时期内要求被告熊某乙给付19万元必将对弟弟熊某乙家庭造成重大打击。不能因为经济纠纷而断了姐弟亲情,更不能让年迈的母亲看到姐弟反目而使其晚年生活饱受煎熬。原告熊某甲的态度终于有了一定松动,表示可以先看被告熊某乙的表现再说。

承办法官立即给被告熊某乙做思想工作,告知熊某乙本案若判决结案其将面临的一系列结果,最后可能在经济上会有更大损失,在亲情上亦会有无法挽回的结局。通过苦口婆心的劝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熊某乙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分四次支付原告熊某甲欠款共计19万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表示今后会相互帮助、积极沟通,努力维系好亲情,并共同履行好对年迈母亲的赡养义务。

艾亚军



责任编辑:李位川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